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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曾向我推薦《奪魂鋸》的好,但我看到海報封面設計,加上名稱的聯想,很自然地將之歸類成《德州電鋸殺人狂》的砍人片︰血片肉塊滿屋飛,不停地探索人體內臟的奧妙。而以面具示人的手法,自認為《驚聲尖叫》系列已玩到極致︰面具者一定是兇手,且最後才會現身,還能會有什麼新把戲呢?

殊不知,本系列歷久不衰,彷彿擁有著皮克斯一年一部的精神,今年10月《奪魂鋸7》就要隆重登場。

抱持著「到底在搞什麼鬼」的好奇心情,我將擱在架上數月之久的首部曲放入播放器中,展開一場探究人體奧秘之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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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都有嫌疑,這是驚悚片的「最高宗旨」,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被當成兇手。《奪魂鋸》也奉行著這個原則──只不過,「候選人」實在太隱密了,套一句老梗的話︰瞞在鼓裡。

但它並非吝嗇地什麼「線索」都不給,最後丟出隨便個路人甲兇手︰隨著片子一點一點地透露,到最後的「黑夜來臨,殺手現身」才不會有讓人感到牽強,想翻桌的衝動。

故事的並非無差別殺人,彷彿亂數選人當冤大頭就會淪為次級的娛樂片。《奪魂鋸》衍生出最為正面的精神︰珍惜當下。被選到的被害者的共通點,殺手認為,不珍惜自己現下的生活與生命,於是給予「制裁」。

像不像死亡筆記裡的「月」?

然比夜神月更高干,他不需要自己動手,只要說話,說著如指令的訊息,然後待在一旁靜靜地看好戲。

它不去探討殺手本身的道德倫理﹙沒有說教課程,或是所有的被害者都獲救﹚,而是讓被害者本身去思索,去辯論,相互猜測,相互協助。

是阿,誰能一開始就想到「鋸子」的用途不是用來鋸斷鏈條,而是被緊緊拴住的腳?

比鋸子本身更要克服的,是須先傷害自己才能脫逃,這正是「奪魂」鋸的可怕之處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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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成本的拍攝讓人驚艷︰雖一百二十萬美金的預算對台灣電影來說是一筆鉅資,但就好萊塢市場而言,實在是零頭小數。全美票房五千五百萬,讓《奪魂鋸》成了票房的黑馬。

於是,從票房的角度下著眼,就發現拍攝的巧妙。

以為會看到斷腳的畫面,然才發現大多是攝影師大叫的聲音;以為會看到肚破腸流的鏡頭,卻只有女孩拿刀往下刺的動作。不用拍出來,就知道已經發生了什麼事,而如此藉由觀眾想像力的自由發揮,省下了不少成本。

當然,劇本的質仍是最重要的,遠勝過外在的華麗包裝﹙並沒有砸大錢就能回本的定律﹚,這才是《奪魂鋸》成功的關鍵之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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