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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月 22 週六 201322:55
  • <書籍>竊盜城 Prince of Thieves

Chuck Hogan

惡名昭彰的查爾斯鎮,竊盜,搶劫,毒品,集淵藪於一身之穢地,正是故事的四個主人翁成長的背景。四名竊盜王子,可不是現代羅賓漢,純粹為己而存,動手,動腦,各司其職,縝密經營,小心行事。
直到某一女性動搖麥克的鐵石心腸。他自以為的計畫,全是私心所致,將過去的朋友步步地導入不歸之路。
於是,我伴隨麥克道格雷的步伐,走了四個月之久。足足兩趟。
萬惡的竊盜城
查爾斯鎮是否存在?是的,確實有此地,就在波士頓境內。序章已提及一二:碉堡山之戰(Battle of Bunker Hill)的主要戰地。1860年後,大批的愛爾蘭人移居至此,所以此區保留了相當大量的愛爾蘭文化。1960年代,政府打算進行都更計畫,不過被大部分居民反對而作罷。60年代至90年代,此地因愛爾蘭黑幫而聞名;不過後期中產階級與中上流階級的家庭遷居於此,「壞名聲」逐漸被淡化。
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Charlestown_Bost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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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3 週四 201320:12
  • <書籍>骸骨之城 City Of Bones

City of Bones book

 
書腰上打出「《暮光之城》作者盛讚……」這般「隱藏」訊息,理應考慮再三(曾翻閱《暮》數頁,明明是夏日時分,卻讓我直起疙瘩);然實因今年中欲出電影版,使我忍不住想一探究竟,到底有何精彩之處,值得影像化?
當下掏了99大洋,購此一書……
該如何說起?
好吧,得先道歉再說。我實在錯怪太多「青少年奇幻片」了:問題總以為出在演員,不,原來「原著」占了重要的關鍵。
普遍以此為主的年紀:十五歲±1,所以想要有什麼「深度」的對話,不太可能。而這宛如是傳染病似的,連成人所說的話也變得「弱智」不少,所以每每看完,智力銳減。
荳蔻年華,不來點愛情,似乎沒有調味似的;正所謂「少年不識愁滋味,為賦新辭強說愁」,老是有「他那句話,到底隱藏了多少含意?」,「到底懂不懂我所想表達的?」;原以為本書以奇幻為主軸,老天,愛情的攻防戰占了三分之一!(也難怪《暮》之作者會強力推薦)
這番書寫的調調並不差,十分適合不愛念「課外書」的學生:它沒有太多咬文嚼字的內容,也無國仇家恨的怨念,充其量「無病呻吟」……等等,是「深思熟慮」的想法;如果此一書籍能取代電玩的存在,它就可功成身退了。
而本書也很有「良心」:如果不喜歡,沒關係,下半冊大可不買。是的,國外原文小說:「City of Bones」,實則中文版的「骸骨之城」+「星燦」二書的合集。(讀畢「骸骨之城」後,我索性續掏了兩倍的價格,購入「星燦」此書;「骸骨之城」99元;「星燦」240元)
「星燦」有比較精彩嗎?做為收尾的身分,只能算是普通──頂多把未解之謎公告於世,然後就是「未完待續」。
看著架上一連六集排出,我想我的財力不足以購齊,於是就此打住,不再「投資」。
超能力者的存在
原因無它:後來能有什麼樣的發展,大概能猜到五六成。先說此二書。如果看了十部左右的青少年奇幻片,《骸骨之城》的主軸不難掰出:一個平凡人,於生日將近時,發現自身有異常現象:看見怪人,身體有所奇妙的反應……能力覺醒,打怪,結束。
之中還可以加入:能力的帶領者,看要是導師,或是心靈伴侶(我還真沒看過「友誼」為主角的情感重點);接著再加入愛情的競爭者,答答!要角的主架構打好了!敵人方面不難,重點要有特殊的「聯結」,看是小時候殺不死,還是"I'm your father, mother, uncle, brother",星際大戰的梗,永遠「不退燒」。
所以《骸骨之城》還有什麼特點嗎?
我把重點放在「能力」上。這變化性就無從掌握了,也是唯一值得期待的點。但《骸》實在沒什麼新花樣,狼人,吸血鬼,精靈,棄民(這跟活屍有差別嗎?),剋星也很好猜:聖水,月亮,銀劍……
所以我真的很好奇,影像化之後,「賣點」可以擺哪裡?
阿,有一點倒是十分特別:情感的多角關係中,有一條「隱藏」的線是關於同性間的情感,這在我目前看過的同性質影片中,算是一種「嘗鮮」:就看影片可以描述的多露骨了。
電影演員
演員的年紀拉到了二十歲以上,這點選擇不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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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月 16 週五 201100:04
  • <書籍>屍體會說話 Postmortem (1990)

postmortem.jpg

    沒想到這一擱,十年已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高中時期出版,當初外文翻譯書尚沒如此「猖狂」於書架上,普遍還是中文書籍的世界;所以,「屍體會說話」如此驚悚的標題──如今自然見怪不怪──瞬時間引起我的注意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沒有購入,實在是320的高價無福消受──老愛購買學校優惠某出版的薄書的我,頂多能承受不到200的書價。沒料到十年後仍在市面上流通,並於2009年再版,不禁點起買書的欲望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總算等到折價「非凡」的時刻,以五折的價碼添到了我的書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◇◇◆◆作者簡略側寫◆◆◇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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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30 週一 201120:52
  • <書籍>沙娜拉創世紀︰末日之子 The Genesis of Shannara:Armageddon's Children (2006)

ARMAGEDDON

寫本書心得前,不得不對初版的譯本大肆抱怨一番。
同樣標榜99元的的出版品,《天才雷普利》的校正功夫下得遠比《末日之子》高的多,後者幾乎每十頁就一個明顯的錯誤,不僅出現在錯別字、排版、名字統一性、語意皆有問題發生;儘管內容寫得再好,也很難讓我有動力續買二三集,或該書的其他系列。
真不知校正問題該歸算到誰的責任?也不知更正日會等到何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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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18 週二 201123:27
  • <書籍>金手指 Goldfinger (1959)

goldfinger 1.bmp
 
我對詹姆士.龐德﹙James Bond﹚的印象全靠皮爾斯.布洛斯南﹙Pierce Brosnan﹚的表現而來:風流倜儻,說話風趣,周圍不時有女郎貼近,用起高科技設備來耀眼迷人,還帶有一點從容不迫的紳士味。
換成丹尼爾.克雷格﹙Daniel Craig﹚的「硬漢」風格,身手俐落,少假以武器以示攻擊,與布洛斯南迥然不同,剎時間不能適應。
日前趁書價優惠之際,購了幾本小說,《金手指》﹙Goldfinger﹚列於其中。讀了半晌,赫然發覺,原著伊恩.佛萊明﹙Ian Fleming﹚筆下的中校龐德跟上述兩名演員的詮釋大不相同阿。
◇◇◆◆伊恩.佛萊明的生平簡述[1]◆◆◇◇
一再細讀﹙讀了兩遍﹚,「相見恨晚」的感觸不斷浮現。閱畢,立即網上搜尋,竟只找著另一本翻譯書︰你只能活兩次﹙You Only Live Twice﹚,不禁感到可惜及納悶:
自第一本龐德小說「Casino Royale」於1953年出版,前後共有12本小說外加九個短篇故事,目前全球銷售總數量已逾一億冊:如此龐大的售量,中譯本卻寥寥無幾?
佛萊明曾服役一段時間。適逢二戰時期,他被徵召入英國皇家海軍﹙Royal Navy﹚,服役至直到海軍中校﹙Commmander﹚退伍;期間提出許多助益戰事的計畫﹙雖有些束之高閣﹚,立下不少彪功。
這些經歷給了他不少靈感,於是乎,龐德小說便誕生了。
遺憾的是,菸癮與酒癮的影響,1964年兒子12歲生日當天,佛萊明因心臟病離世;11年後,兒子則以藥劑過量離開世間,令人不勝唏噓。
雖然佛萊明因病離去,但龐德小說於其家人應允之下,由其他作家交棒下去,如金斯利.艾米斯﹙Kingsley Amis﹚、約翰.賈德勒﹙John Gardner﹚、Raymond Benson、Sebastian Faulks等,布洛斯南的四部龐德電影,除了《黃金眼》是賈德勒的作品,其餘皆是Benson的版本。
◇◇◆◆龐德:佛萊明的寫照◆◆◇◇
讀了《金手指》後,才知曉龐德的職位──與佛萊明相同──海軍中校﹙第六章﹚
對於菸酒很有品味。常見的是威士忌、伏特加,後者是他於本書品嘗較多的酒類﹙與金手指的對談,他提到伏特加有用活性碳過濾,毒性較弱﹚;討厭喝茶,認為跟泥水無別,還斷言茶葉即是使英國沒落的因素之一﹙第五章﹚
身手不錯﹙第一章﹚,知道五種一招致命的方法,曾計劃書寫《存活下去》,教導情報員的搏擊書;知道「停止呼吸自絕法」﹙但印象中現實不可行﹚
擅長打高爾夫﹙還花了兩章描述﹚,十幾歲時便打過球,平揮桿法,差點九。﹙我對高爾夫無研究,照寫無誤﹚
車款頗有研究──不過所用為公務車,本書所開為奧斯頓DBIII,軍鑑灰。
牌技疑似不錯﹙本書沒玩到牌﹚,能發覺對方是否出老千。
並非有錢人,一年薪水約莫四千兩百美元﹙第三章﹚──富有者如商人杜邦,除了行頭打扮,舉止如不使用長褲的後口袋﹙這點倒是令人玩味﹚
雖然書對於龐德的描述與電影有所不同,但尚有幾項落差不大,其中最明顯的是:他的周圍真的不乏女人阿﹙本書有三人﹚!
◇◇◆◆情報單位◆◆◇◇
本書也稍加讓我知悉了龐德待的單位︰秘密情報局。他屬於「00」部門﹙至本書為止已六年﹚;代號「00」開頭的情報員,任務有需要時可取他人性命,但僅為少數人﹙編制三人,008是二號殺手﹚。
總部在倫敦,各地皆有分站;有眾多部門,如資料部有面孔辨識系統,就像警局辦案用的「素描」手法,只不過用現有資源,以投影方式拼湊。
龐德對外聲稱單位為「全球貿易」,須說出關鍵字,才會知道是自己人;另外,M是龐德的上司﹙而且是男性!﹚,有任務時要定期向他報告近況。
頭號敵人是「蘇聯復仇暗殺恐怖間諜組織」﹙簡寫SMERSH﹚,間諜獵殺部隊的最高組織。
◇◇◆◆《金手指》的「常識」◆◆◇◇
書中除了對「高爾夫球」的場地與打法詳加描述外,「紙牌遊戲」與「黃金流動」亦多加著墨。
卡納斯塔﹙Canasta﹚[2]
略提了 Gin 以及 Oklahoma,重點放在「卡納斯塔」。
1940初期阿根廷人設計的紙牌遊戲,於南美洲蔚為風行,1950年傳入美國,引發一陣熱潮;1959年出版的《金手指》,正是處在「卡納斯塔熱」的年代。
遊戲終了以記分制計算牌分,因最小單位為5分,尚有特別分,很容易就到千分以上,也難怪杜邦先生會輸這麼多了。
黃金

佛萊明以極大篇幅描寫黃金的採收,流動與囤積貯存,提及些化學反應,如溶解、還原﹙講到還原的粉末顏色為棕色──奈米尺度的金粒子為紅色,說不定佛萊明對化學也有研究!﹚。
黃金的累積從各當鋪收購而來,聚沙成塔而成的量不容小覷﹙想想今日的回收工業,不也從事再利用的事業﹚,也說起了各國兌換黃金的金額不同。
除此之外,也提到了人體塗漆的危險性──毛細孔無法呼吸,最後終將窒息﹙藝人康康曾因全身塗漆而住院﹚
即是,讀完《金手指》,便會有概括性的黃金知識,甚可勾起學子對於化學﹙自然是黃金﹚的興趣。
◇◇◆◆擬真性◆◆◇◇
《金手指》並非全然天馬行空的小說,事件的可行程度頗高──原因無它,因為是建立在「現實世界」,且能知悉當時﹙1959年左右﹚到底有什麼事情發生,如:
[1]深海採礦﹙Deep sea mining﹚[3]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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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10 週一 201120:52
  • <書籍>分手信 Dear John (2007)

dear john.jpg
 
一個禮拜的睡前故事,音樂電台陪伴,沒有太多的停頓,文字於眼前不斷遊走;如片名預告似的,接續的情節「順理成章」地符合腦中的想像──並非分文不差,然所異無幾──很快地便消化殆盡。
也許就是愛情小說的特性吧,或多或少的體驗,讓內容大致不出預想狀況。但並非所有的愛情小說都容易消化,個人「體質」對濫情的文句無法招架,可能光看一頁就闔書放棄。
作家尼可拉斯.史派克﹙Nicholas Charles Sparks﹚適時地輔以親情與友情調味,沖淡愛情的濃郁本質;結束閱讀之際,才會有淡淡的情愫,緩緩地於腦中渲染開來。
◇◇◆◆關於作家的寫作生涯(維基百科)◆◆◇◇
史派克已有十六部小說出版,大部分是「愛情」性質;包含本書,目前多達六部小說被拍成電影。
他可不是文學系出身。大學主修金融,期間利用暑假時分寫了第一本小說,當年方才二十。二十有四時寫了另一本,但兩本皆未受到青睞。
畢業之後,從事房地產估價員、服務員、牙科產品電話行銷等工作,後來也做過賣藥的工作;1990年,曾與Billy Mills Wokini 合著 A Lakota Journey to Happiness and Self-Understanding,但真正使他聲名大噪的是1993年獨立創作的小說︰手札情緣﹙The Notebook﹚。
他利用空暇時間寫作,直到兩年後,被「伯樂」文學代理商 Theresa Park發現這本小說。1996年出版,成為暢銷書之榜上名單。
那年,他31歲。
◇◇◆◆小說特點:易讀的由來◆◆◇◇
第一人稱
除了愛情本質,以統一的第一人稱敘述是另一項易讀的特性。不是那種一章節就換另一人敘述那種﹙茱迪.皮考特《姊姊的守護者》即是﹚,所有的視野僅透過單一的主角,每件事都是初體驗。
這樣的敘述就不需同時關注諸多角色的想法,可使腦筋清晰些。
直敘法

沒有太多的回憶片段,讓劇情隨著時間不斷地推移。利用回憶,可作為飛快進度的「緩衝墊」﹙如少年漫畫﹚,或是補充當下發生的原因,也有可能是製造「懸疑性」,但不論是何者,都是「附註說明」一途。
本書由於是單一主角的觀點,自然就能「從小」開始談起,所以不需要太多牽來牽去的註記符號;而這樣的描述,也能使愛情的成分變得清新,思念蜜語也變得有味道的多。
主角陷入的沉思

第一人稱最怕陷入冗長的「自言自語」。與自己的內心對談容易發揮,就像變相的日記文,能夠無意義地寫到如流水帳,通篇都是自憐自艾的無病呻吟──特別是陷入痛苦回憶時,看到什麼景象都可以寫進,最不乏的就是譬喻,大絕是陷入無法清醒的夢。
寫者愉快,讀者不快。
《分手信》十分節制──可能是男性角度﹙還有男性作家﹚所至──沉思的量點到為止,便向前邁進。
愛情的甜度掌控

書名開門見山就說,主角勢必面臨分手問題。
從愛戀到爭執,之中必有碰撞的火花,火花可旺到數頁描述爭吵,描述巫山雲雨﹙這可是電影最愛的煽情景象﹚,但作家以「朝思暮想」,輔以「理性」的解決之道,取代部份上述的激烈橋段──使得愛情的敘述並不會讓我感到過膩。
綜合以上想法,可將此書視為「精彩的日記文」。
◇◇◆◆Dear John (維基百科) ◆◆◇◇
分手信,原書名為「Dear John」,本書主角為約翰,一語雙關。
這個名字是從高中課程所熟知,當時老師介紹了一首叫「A Dear John Letter」的歌曲,Skeeter Davis與 Bobby Bare 合作的版本,光看歌詞就十分悲傷﹙且新愛還是自己兄弟!﹚
[ Skeeter ]
Dear John
oh how I hate to write
dear John
I must let you know tonight
That my love for you has died away like grass upon the law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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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28 週二 201003:07
  • <書籍>玩火的女孩 Flickan som lekte med elden (2009)

girl who played with fire.jpg
 
 
若說《龍紋身的女孩》是替記者「布隆維斯特」量身訂作,《玩火的女孩》可視為駭客「莎蘭德」的童年傳記。延續前作時間與角色,同時圍繞著首集的精神──以「憎很女人的男人」為主的情節,延伸至主角之一的莎蘭德身上。
續集中,解開了《龍》中預留的伏筆,但也丟出更多待解的人名﹙特別是與莎蘭德有關的﹚;末章更直接了當地放了等同於「未完待續」的尾段,彷彿跟讀者說道:別走,後頭更精彩!
◇◇◆◆歡迎來到真實的瑞典◆◆◇◇
然此刻我已無福消受,五百多頁的文字轟炸搞得我暈頭轉向,得靠二次閱讀,方能搞懂事件的來龍去脈。
重起頭,重點閱覽,總算知道「瑣碎」的惱人描述為何:
[1]角色數量與人名的類似性:
每個單位裡,至少都有五位以上要緊或非關鍵的人物︰「千禧年」、「米爾頓保全」、「郡警局」,嫌疑犯方面同樣有一定的數量。
棘手的問題是,人名的翻譯導致某些字重複出現,「特」、「森」、「壯」……顯然是音譯緣故,但直讓我眼花撩亂。
[2]地名街道的詳細敘述︰
這更是一大困擾處。誰經過這裡,繞到那處,通往何方,作者史迪格‧拉森不放過任何細節。不僅是瑞典,其他國家也有稍加著墨。
除了道路,島的量不在其下,索德毛姆島、萊梅斯島、布利德島、利里葉島……讓我有種「瑞典是由眾多小島組成的國家」的錯覺。
咖啡館大概是最常出現的店面,赫頓咖啡館、布隆柏咖啡館、阿弗尼咖啡館、肉桂咖啡館,僅列一二。
依然有音譯而造成的混亂,甚至一度產生將地名視為人名的謬誤﹙如「林雪平」﹚
[3]購物、裝潢的零零總總︰
前作已有這樣的情況,《玩》中更為詳盡,特別是裝飾莎蘭德新家部分。買了什麼樣的家具、做了什麼樣的擺飾……
最不可思議的,日常用品的項目全列了出來,瑣碎到簡直如記帳的寫法,日記般的寫下買了什麼樣的清潔用品、食材、衣物,拉哩拉渣扯了一堆。
原先看得十分不耐,存有更多的不解;不知不覺地,漸瞭解了作者拉森的用意:他正是將瑞典的「真實生活」介紹給國內國外的讀者,所以才列出了物品的品牌、賣場的名稱;若實地造訪,發現買到的東西恰巧與書中的品名不謀而合,也並非奇特之事了。
[4]角色的背景描寫:
前作的導讀中曾提到,拉森會將每個角色的背景提出介紹一番──大都以「職業」、「經歷」作為輔助──包括配角群,除了不使之成為作者筆下跑龍套的人物,也是為了使之更真實──簡而言之,以其背景瞭解此人,而非主角觀點的片面之詞。
但這些背景絕非發展的關鍵所在,跳過這些不讀也不會有所影響。人物的性格大都仍仰賴「形容詞」,而非名詞性質的「職業」。
扣除前述四項的「煩擾」,閱讀的步伐顯然增快不少。
◇◇◆◆觸「法」邊緣的遊走──情愛間的嬉戲◆◆◇◇
拉森描述了不少成年人對於「伴侶」,或更廣泛地說,「情愛」的觀點,涵蓋了同性間的,介入結褵夫婦間的,年齡差異不小的,甚稍稍地觸及未成年的,以其交易買賣的。
作者大都以稀鬆平常的語氣看待「兩情相悅」部分,也引進了世俗的偏見與嘲諷﹙法斯特最為明顯﹚,但更多存在的是包容﹙也許存在某種程度的「避而不談」──如布隆維斯特與布蘭德間不曾談過彼此間的私生活﹚
惟獨被脅迫的「情愛」,拉森對此惡舉大肆撻伐──這即是本書所探討的重點所在︰嫖妓交易。此交易並非「你情我願」式的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,而是以強硬、騙取的手段,僅使雄性的一方得到歡愉,女性則全然處在委屈、痛楚的羞辱之中。
一向給人幸福印象的瑞典,經拉森的揭露,原來逐漸康復的瘡疤下,竟有擴增的膿包蟄伏著。如此帶來的驚訝程度,不亞於涉及相似題材的電影《即刻救援》,自以為「外國月亮比較圓」的夢幻想像自此破滅。
近乎寫實的描述﹙或根本屬實﹚,確會喚起人們重視此議題的意識──我想這正是拉森最根本的用意,以文字激起人心的悲憫關懷,敘述種種被人們漠視的社會事件。
但就如我前述所提,《玩火的女孩》僅是解到一半的數學題,後半的解題就看《直搗蜂窩的女孩》如何破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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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8月 17 週二 201001:46
  • <書籍>龍紋身的女孩 Män som hatar kvinnor (2008)

girl with dragon tattoo.jpg
 
 
看完的最大心得︰替英年早逝的作者感到惋惜。
原先有著十部曲的計畫﹙瑞典作家的習慣﹚,第四部已經動筆,沒想到老天開了心臟病的玩笑:史迪格.拉森的驟逝,必然帶給讀者極大的錯愕及哀慟。
完成的三部曲已經被拍成電影、電視版,好萊塢也有意翻拍,十分期望他的作品能帶給大眾別於他部偵探小說的體驗。
◇◆◇◆◇ 關於書名﹙以下涉及劇情描述﹚ ◇◆◇◆◇
書名譯名的來自英文:The Girl with the Dragon Tattoo,「龍紋身的女孩」,然原書名直譯為「憎恨女人的男人」,Män som hatar kvinnor(Man Who Hates Woman),後者較為符合書籍內容。主因是主角有二,其一即是具有紋身的莎蘭德,然事實上更加著墨的角色卻是麥可。譯名為「龍」,則會拼命地想從書中尋找莎蘭德與范耶爾家族的關係﹙實則無關聯﹚;譯名為「憎」,則會將焦點僅放在范耶爾家族上。
然也許是行銷策略,英文譯名確實較為引人,且三部曲冠以"The Girl with......",有著一系列的連結性在。
◇◆◇◆◇ 角色描述 ◇◆◇◆◇
身為新聞作者,史迪格描寫麥可的角色時定來得心應手。麥可被人稱為「小偵探」,故事類型自然而然就被歸於「偵探小說」。
偵探小說不乏兩人以上的主角,然其配角有時僅扮演協助的角色,知名如華生之於福爾摩斯,海斯汀之於白羅;但「龍」一書中,莎蘭德與麥可的角色同等重要,彼此有著相互協助,相互主導,讓懸案水落石出。
另外,從文中可發現﹙導讀中亦有寫到﹚,「龍」會加入社會的真實案件,一是作為輔助之用,提升故事的寫實性,然附加價值更高的是︰傳達了人文關懷,觸發讀者的反思。而以被害者的角度來思量,正如導讀中所提,她們是有血有肉的,不光只是作者筆下的跑龍套角色──間接地提高了現實度。
◇◆◇◆◇ 故事特點 ◇◆◇◆◇
「龍」涉獵不少題材,是我目前看過的偵探小說所沒有,或是沒這麼鉅細靡遺:
[1]經濟︰溫納斯壯的背景就夠嗆了,這定有用到史迪格的專業與經驗。身為外行人的我,看的實在有點吃力。
[2]法律:報章雜誌報導某名人而吃上官司的案件,於生活中見怪不怪──令人好奇的,是坐監中還能處理自己的業務?另外,也涉及了監護權的問題。
[3]歷史:引用了聖經,及納粹的故事。
[4]資訊安全︰駭客的可怕已為人熟知,只是沒想到會這麼「深入」。
◇◆◇◆◇ 個人感想 ◇◆◇◆◇
斷斷續續地花了一個月才讀畢,前半段就佔了四分之三的時間。「龍」的鋪陳太長,有時描述的太過於細節──連家具的擺飾都寫出來,只是要製造出空間感。
後半的描述節奏就快多了──事實上,就是從麥可靈感的突起開始,事情一件接著一件。
「龍」讓我覺得,人人都有可能是兇手,要用什麼理由都能夠圓的過去,所以當答案揭曉,驚訝度並沒有很高,期待的反倒是「到底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」,而不是「喔,原來這是兇手的動機、手法……」。
此外,雖然「龍」的本質是要探討「受侵害的種種」,我卻不自主地將焦點全然放在麥可的態度上。
記者的職責是揭發不法內幕,麥可的內心是如此深信著──然現在面臨的難題是,若是忠實地寫出所有事實,必然二度傷害受害者;但若未能寫出馬丁令人髮指的作為,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。
正義凜然的麥可,無法忍受「知情不報」,索性跟委託人說不寫了,且告訴委託人須私下幫助過往受害者的家屬──目前看來,是最為妥當的做法。
這似乎是記者常會面臨的難題︰伸張正義,卻得注意是否報導之間又再度刺傷了被害者。報導了一個事實,但其背後的故事卻顯露地更為慘忍──他﹙她﹚們僅能揭露但不能改變既已發生的事情。面對被害者,他﹙她﹚們必須比讀者付出更多的關懷:畢竟,讓普羅大眾知悉的新聞是出自他﹙她﹚們的手,他﹙她﹚們的口。
看著充滿人文關懷的麥可,我想讀者看完「龍」之後,也許會對現今的記者有所改觀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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